立法能否解決“扶不扶”問題?
7月21日,四川省彭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彭州發布的一條微博再度將“扶不扶”問題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一老人在騎自行車時因路面過滑摔倒,騎自行車的學生正好路過並詢問老人情況,老人不僅不感謝學生還誣陷是其將自己撞倒。監控員通過“天網”監控系統調閱資料,最終確認是老人自己摔倒,為學生證明了清白。
監控資料為彭州這位好心扶老人的學生提供了證據,避免了被誣陷。然而證據和事實的認定,只是依法處理“扶不扶”問題的一個層面。有網民指出,如果沒有其他行人圍觀見證,如果事發地沒有攝像頭,那麼,就需要施救者拍照留證,這樣的“扶老人”難免讓人心酸。
對此,深圳大學管理學院教授肖俊表示,北京此次為“扶不扶”立法,對全國各地都有指導性意義,及時回應了社會的呼聲,為好心人“撐了腰”,讓好心人在幫助他人時能丟掉心理包袱。同時,這也使那些故意“碰瓷”者或者是被迫“碰瓷”者得到警示,不讓好人蒙冤,更不讓得救者受了救助還反咬被人一口。
有專家指出,在“扶不扶”的問題中,救助者可能面臨著兩種法律風險:其一,一旦沒有其他目擊證人或現場監控資料,被救助人可能主張救助人是事故的原始製造者,要求救助人承擔全部責任;其二,被救助人主張救助人處理不當,加重其傷情,要求救助人承擔加重部分的責任。
對此,此前出台的《深圳經濟特區求助人權益保護規定》規定,“被救助人主張其人身損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應當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的,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擔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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