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9日電/一天之內4次出手殺人,造成6死4傷嚴重後果。今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2013年發生的“6·22”上海寶山槍擊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範傑明因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等數罪並罰,被判處死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範傑明在處理上海廣裕精細化工有限公司財產過程中,與相關人員產生矛盾。2013年6月22日下午,範傑明單獨或夥同他人先後在該公司內行凶殺人,致4人死亡、2人重傷、1人輕傷。其間,範傑明還在上海市浦東新區持槍搶劫他人轎車一輛,並致1人死亡,在上海市寶山區某部隊營房持槍搶劫哨兵自動步槍一支並致1人死亡、1人重傷。案發後,公安機關又查獲範傑明非法持有的多支獵槍、氣槍及大量子彈。
據此,法院依照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被告人範傑明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搶劫槍支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最終,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