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原因。一是安良百貨集團有限公司商場工作人員發現故障後應急處置措施不當。據監控視頻顯示,發生事故5分鐘前,該商場工作人員發現蓋板有鬆動翹起現象,報告後未得到有效指令,未採取停梯等有效應急處置措施。二是安良百貨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落實到位。公司在電梯安全監管大會戰自查工作中未落到實處,並缺少對員工進行電梯應急培訓和演練,導致事故現場工作人員未能及時關停電梯。
——主要原因。申龍電梯股份有限公司該類型產品涉及的蓋板結構設計不合理,容易導致鬆動和翹起,安全防護措施考慮不足。同時,申龍電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事故的3塊蓋板尺寸與圖紙不符。有關製造單位對出廠產品零部件質量把關不嚴,導致產品安裝成型後3塊蓋板間水平活動範圍過大。
——次要原因。湖北德富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質量體系運行不夠規範,維保記錄填寫不全。未填寫電梯基本情況和技術參數,有5次記錄未經安良百貨集團有限公司人員簽字確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事故技術調查組認為,申龍電梯股份有限公司和安良百貨集團有限公司對此次事故應負主要責任,湖北德富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對此次事故負相關次要責任。
(来源: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