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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團體去信律政司促請檢控威脅裁判官人士。(中評社 李仕奇攝) |
中評社香港8月5日電(記者 李仕奇)香港裁判官陳碧橋在7月30日就一名女子於元朗反水貨客行動中“以胸部襲警”判刑時透露,曾在裁決前受到威嚇,為自己的人身安全感到擔心。有法律團體昨日表示,此事已構成藐視法庭、妨礙司法公正及刑事恐嚇的罪名,反映香港法治精神亮起嚴重警號,將去信促請律政司嚴正處理事件。
屯門裁判法院暫委裁判官陳碧橋日前判處30歲女子吳麗英監禁3個月15日後,網上討論區出現不少攻擊陳的言論,部分更涉及其家人;而在判決前已經有網民聲稱知道陳的住所和活動範圍,也有激進網媒製作出陳碧橋頭像被類似瞄准器對准的圖片,叫其“小心看路”。陳在判刑時透露曾受到威嚇,但沒有對此感到憤怒或害怕,也沒有因此影響判刑。
據悉,警方已將案列作刑事恐嚇處理,並交由重案組跟進。律政司此前表示,恐嚇或侮辱法官可構成藐視法庭或其他刑事罪行,將採取適當跟進行動。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高級顧問、經民聯議員梁美芬昨日指,裁判官因判案而受到生命威脅是極其嚴重的事情,是對香港法治精神的嚴重警告,希望法律界能夠全部站出來為其發聲。她又指,網上的信息一樣受到普通法的管轄,足以構成刑事行為,任何人無論通過語言或行為令法官在判案時受到壓力都絕對不可以接受,希望律政司嚴肅處理。
被問及此前有建制派團體屢次質疑法庭輕判“佔中”示威者,甚至以“狗官”辱罵法官,是否需要一併請求律政司處理時,梁美芬回應指,市民可以批評法庭的判決,但今次事件並非一般謾罵,而是呼籲人們去行動,涉嫌威脅生命安全,希望媒體不要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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