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該如何自我保護?
民間借貸對貸款人而言門檻低、手續簡單、資金流動快,其高利息也對放貸人有著強大的吸引力。因此,此類投資形式一直非常活躍,與此同時,借貸糾紛頻頻發生。
湖南商銀投資控股集團董事長王世君曾在公開場合表示,我國民間借貸市場存在財務空洞性、風險失控、非法占有、盲目投資四類亂象。
據記者了解,借貸式詐騙與民事債權債務糾紛在表現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處,如都以借款為名轉移財產、到期無法償還債務等等。
王紅志律師介紹說:“若存在項目的虛構,或程序上借用其他人的資質,或者以相應公司的名義,吸收公眾存款,而沒有用在實際的項目上,這就涉及集資詐騙的問題了。集資詐騙最高面臨著死刑。”
他指出,目前很多理財產品,包括有限合夥人、契約基金等,投資之後資金可能會不知去向,甚至有些項目都是虛構的。
對此,王紅志律師提醒投資人,投資前要摸清投資機構的情況,不要被表面上他所宣傳的東西影響,同時也要了解所投公司以及其產品的實際情況。“如果僅僅是因為高額利息的原因去投資的話,很多方面是無法得到保證的。”
路焜律師也指出,投資前要做一些盡職調查。此外,不管是購買理財產品還是親友之間幫忙借貸,都要留好借據、欠條或其他證據。
新出台的《規定》將利率分為“兩線三界”。年利率24%以下才受法律保護,超過部分將不受保護。若超過36%,借入方即便已經支付,也可以訴至法院要求返還超過的部分。該規定給民間“高利貸”劃定了“紅線”。
路焜特別提醒投資人,一定不要貪圖高利。“你貪圖的是人家的高利息,人家貪圖的是你的本金。”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