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時俱進地對巡視工作指導思想進行修改和完善,是這次修訂工作的核心和亮點。一是黨的十八大修改的黨章,把科學發展觀確立為黨的行動指南,巡視工作條例作為黨內法規,必須在指導思想上嚴格遵循、切實貫徹黨章。二是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集中了黨的理論創新和實踐發展的最新成果,是指導當前黨和國家各項建設的基本依據,巡視工作必須緊跟時代發展步伐,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始終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三是堅持“從嚴治黨、依規治黨”是黨中央著眼當前黨建工作和黨員幹部隊伍實際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巡視作為黨內監督的重要手段,必須始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以“嚴”為重要原則和根本保障,以“規”為監督尺度和衡量標準,堅決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四是中央巡視工作方針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關於巡視工作決策部署的集中體現,巡視工作必須全面落實中央部署要求,以中央巡視工作方針為總的遵循,始終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這個中心,把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作為根本任務,充分發揮“利劍”作用,為推動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作出應有貢獻。
問:巡視工作條例明確規定,黨委履行組織領導巡視工作的主體責任。請問這方面有哪些具體要求?
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各級黨委應承擔主體責任,做好巡視工作是落實主體責任的具體化。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大力推進巡視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聽取中央巡視組每輪巡視情況綜合匯報已經成為慣例,習近平總書記每次都發表重要講話、提出明確要求。在中央的示範、帶動和督導下,省區市黨委加大了巡視工作領導力度,普遍建立健全黨委常委會具體研究巡視工作、“五人小組”及時聽取巡視情況匯報制度,“五人小組”會議材料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備案;省區市黨委書記履行巡視工作主體責任意識不斷提高,直接赴巡視機構深入調研,協調解決具體問題,關心、過問、指導巡視工作已成常態。實踐證明,黨委和主要領導的重視和支持,為巡視工作扎實開展明確了方向、營造了氛圍、創造了條件,打開了巡視工作新局面。為進一步督促落實主體責任,巡視工作條例明確規定“開展巡視工作的黨組織承擔巡視工作的主體責任”,強調“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應當及時聽取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情況匯報,研究並決定巡視成果的運用”,並將“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領導巡視工作不力,發生嚴重問題的”納入責任追究範圍。這些具體要求,使黨委組織領導巡視工作有了明確規範和制度保障。
問:巡視工作條例對巡視工作領導體制和機構設置作了較大調整,請您介紹一下有關情況。
答:巡視工作條例改進了巡視工作領導體制,明確要求“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巡視工作的領導”。這一規定,將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對省區市巡視工作原“指導”關係改變為“領導”關係,是巡視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重大創新,為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督促省區市黨委和巡視機構落實巡視工作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執行中央關於巡視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中央要求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提供了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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