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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主動提起,香港願意為“一帶一路”提供法律服務(中評社 徐夢溪攝) |
中評社北京8月20日電(記者 徐夢溪 王永雪)香港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研討會昨日在北京舉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會上致辭,主動提起香港願意為“一帶一路”提供法律服務。他表示,香港在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方面有豐富的經驗,在國家推行的“一帶一路”戰略中,香港可以提供法律和解決爭議服務,為內地企業順利“走出去”做好準備。
袁國強說,香港跟北京的關係,包括經貿投資關係一直都非常緊密。“香港是北京最大的外資來源地。香港也是北京企業在境外投資最多的地方。”
國家現在推行“一帶一路”的發展戰略,肯定會帶來龐大的投資和發展的機遇。內地企業“走出去”和外地企業到內地進行大規模投資的情況將不斷地增加。“在內地企業“走出去”的過程當中,自然要面對國際商貿規則及法律環境,也需要有較強的風險管理的計劃。”
袁國強隨即提出,“在這方面,香港的解決爭議專業人士可以為內地企業提供專業乃至多元化的服務”。首先,對從事國際商貿的人來說,需要有效地解決國際商業糾紛。傳統的法庭訴訟很多時候已經不能夠滿足他們的需要,而國際仲裁及調解等解決爭議方法已經成為了解決國際商業糾紛的主流方式。
“香港在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方面可以說是相對有豐富的經驗,在“一國兩制”下香港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在各級上也得到了相當的認同。”根據世界經濟論壇公布的2014年、2015年全球競爭力報告,在有效的爭議解決制度方面,香港在144個地方當中排行第三位,當內地的企業與外國企業發生爭議的時候,香港可以擔當中立的第三地,提供解決爭議的服務。因此,在內地企業與經濟夥伴在商談合同、草擬解決爭議條款的時候,我們鼓勵企業選擇香港作為解決爭議的地方。
“香港的另一個特點,設有世界級的仲裁機構的辦事處。”他表示,許多國際知名的制裁機構在香港設立辦事處,不單代表他們肯定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仲裁中心的地位,也令香港擁有更多、更完備的條件,去提供高端而多元化的解決爭議服務。作為解決跨境爭議中心的重要條件之一,是各個地方的仲裁裁決能夠有效地在其他地方得到承認和執行。“簡單來說,在香港執行仲裁,得到的仲裁裁決比在法庭獲得的判決執行更容易”,他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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