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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大梁簽下的代持股承諾書。(南都圖片) |
一份代持股承諾書
南都記者獲取了一份錢大梁在2008年10月1日簽署的代持股承諾書,全文如下:
承諾人受少林寺民主管理委員會的指派,代表少林寺持有少林寺設立公司的相應股份,現承諾人做出以下承諾:
一、承諾人作為少林寺在各個公司的代持股人,承諾嚴格遵守少林寺民主管理委員會制定的《關於由少林寺內部人員代少林寺持股的規定》,承諾人自身不參與與代持股公司的經營管理,不對股份享有所有權、收益權和處置權,不具有分紅權,不拿取工資。代持股公司的全部股份均歸少林寺所有。
二、承諾人在圓寂或離開少林寺時,承諾無條件將其代持的股份轉移或變更少林寺名下或民主管理委員會選定的其他人員名下。
三、承諾人的任何家屬無條件放棄對承諾人代持股份的繼承,無權向少林寺提出任何其他要求,並應積極配合少林寺辦理轉讓和變更股份手續。
知情人士告訴南都記者,每個替少林寺代持股份的人都要簽下一份這樣的代持股承諾書。南都記者一直未能聯繫上釋延潔,未能當面求證她是否簽下同樣的承諾書。
對於“釋正義”指出少林歡喜地負債400多萬,質疑釋永信轉移資產一事,該知情人表示,少林寺歡喜地原來是少林派出所的辦公場地,派出所搬遷之後,就在原址上進行改擴建、裝修,購買設備。按照我國的財務制度,這些費用是不能一次算在成本裡的,要分多次逐漸計入成本。因此才會出現負債400多萬元的情況,這並非虧損400多萬,而是待攤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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