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2 趨近性概念與方向性概念的詮釋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
如果用“趨近性概念”分析,根據式2可以算出:
選民V1對政黨P1的Sp=︱(-1)-(-5)︳=4
選民V1對政黨P2的Sp=︱(-1)-(+1)︳=2
∵4>2∴選民V1較偏好政黨P2
位置等同於選民V1的選民V2,自然也會投票支持政黨P2
選民V3對P1的Sp=︱(+1)-(-5)︳=6
選民V3對P2的Sp=︱(+1)-(+1)︳=0
∵6>0∴選民V3較偏好政黨P2
由於政黨P2相對政黨P1的位置,距離選民V1、V2較近,所以政黨P2在選舉中擊敗政黨P1。
不過,倘若改以“方向性概念”來分析,則根據式1可以算出:
選民V1對政黨P1的Sd=(-1)×(-5)=5
選民V1對政黨P2的Sd=(-1)×(+1)=-1
∵5>-1∴選民V1會較偏好政黨P1
選民V2當然是相同於選民V1,亦即投票支持政黨P1
選民V3對政黨P1的Sd=(+1)×(-5)=-5
選民V3對政黨P2的Sp=(+1)×(+1)=1
∵-5<1∴選民V3還是較偏好政黨P2
所以,在“方向性概念”下,政黨P1的極左傾向,獲得立場稍左偏的選民V1和V2支持,政黨2的較溫和立場,只能得到與其同傾向的選民V3青睞;也就是選民V1和V2無視於政黨P2與他們的位置距離較近,反而偏好立場與他們相同的極端者,造成政黨P1在選舉中獲勝,結果與“趨近性概念”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