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把人大代表“入口關”
人大代表的身份和資格問題在本次選舉法修法中備受關注,參選人大代表不得接受境外資助、將破壞選舉等違法行為列入代表資格審查等內容,均屬首次進入選舉法修正案草案。
在代表候選人提出方面,草案增加新規,首次明確提出“公民參加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境外機構、組織、個人提供的與選舉有關的任何形式的資助”。對於違反規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選人名單;已經列入代表候選人名單的,應當從名單中除名;已經當選的,其當選無效。
人大代表選出後即具有了代表身份,但還需要經過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並經人大或人大常委會確認其的代表資格並公告。
此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闞珂曾撰文指出,代表資格審查,審查的是代表當選的合法性,主要是審查選舉中各個環節是否符合選舉法的規定,例如,代表候選人名額是否符合法定的差額比例;當選代表是否獲得法定票數;是否由得票較多的當選等。
本次草案參照全國人大組織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對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職責和審查程序進一步予以補充和完善,如規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依法對當選代表是否符合憲法、法律規定的代表的基本條件,選舉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壞選舉和其他當選無效的違法行為進行審查等。
來源:財新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