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30日電/巡視,是黨內監督的利器,被人們視為反腐利劍。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及各省巡視組的每一次出動,更是牽動著反腐最敏感的神經。
近兩年來,湖北巡視成果顯著:2014年,巡視發現紀律、作風、腐敗、選人用人等方面突出問題1100多個,發現領導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線索2600多件;根據巡視提供的問題線索,一批違法違紀問題得到查處,其中廳級幹部8人。2015年截至7月底,已有14名廳級幹部被查處。巡視發現的問題,已成為紀律審查的重要線索來源。
省委巡視辦負責人介紹,巡視和辦案不太一樣,需要在有限的時間裡發現問題,並且不能越界,巡視組要在中央《巡視工作條例》授權的13種工作方式範圍內,靈活舞劍。省委11個巡視組各顯神通,在實際工作中琢磨出不少獨門“劍法”。“老虎”是如何打到的?“蒼蠅”是怎樣拍到的?今年起,省委巡視組對縣市區一級展開新一輪巡視。連日來,楚天都市報記者深入襄陽保康、荊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地,與省委巡視組“面對面”,探究其“打虎拍蠅”的利劍如何出招,如何使利劍高懸、震懾常在。
巡視組長“一次一授權”
省委巡視組組長一般從省委巡視組長庫中抽調,省委巡視組組長一般由正廳級領導幹部擔任,按照一次一授權的要求,每次根據巡視任務、巡視地點確定組長人選;省委巡視組副組長和副廳級巡視專員由省紀委機關、省委組織部的幹部擔任;省委巡視組一般幹部也由省紀委機關、省委組織部的幹部定期輪換到巡視組工作;各巡視組根據任務要求,從各省直單位和市州抽調了一部分財政、審計、城建、國土等方面的專業人才參加巡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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