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2日電/41歲的廣東省海防與打私辦原法制監督處處長鄧卡出身普通家庭,先後在省法制辦、省海防與打私辦工作,35歲成為一名副處級幹部,38歲晉升正處,仕途順風順水。然而,隨著職務升遷,欲望也瘋長。他整天花天酒地,熱衷於吃喝、出入高檔消費場所,追求奢靡的生活方式。甚至將打遍全世界高爾夫球場當做人生的一大目標。
南粵清風網昨日發布鄧卡的案情剖析。因涉嫌嚴重違紀,2013年11月,鄧卡被省直紀工委立案查處。經查,2003年至2013年間,鄧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合計人民幣242萬元,行賄折合人民幣27.9萬元。2014年12月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檢察院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和行賄罪對鄧卡提起公訴。
被提拔處長後送20多萬元“表心意”
剛參加工作的前幾年,鄧卡積極上進,表現出過硬的業務素質。業務進步的同時,鄧卡又挖空心思,混跡酒場,放棄自尊甚至犧牲家庭,不惜代價結識有利用價值的“官商圈子”。其後他慢慢結識了譚某某等省政府官員、省領導的秘書和私人老板等圈子,逐漸有了自己的人際關係網絡,為自己掘黑金、得官位打下了基礎。
私人老板莊某某在黃埔區投資建設某倉儲公司,鄧卡出面幫忙打點關係及辦理報建等手續,獲得了莊某某給予的倉儲公司幹股。為掩人耳目,鄧卡先後將股份轉到其父親和老鄉李某某名下,從而達到規避法律風險的目的。
此外,鄧卡利用省海防與打私辦法制監督處處長的職務便利,幫助他人調動工作,從中收受賄賂人民幣20萬元、港幣4.5萬元;鄧卡在省法制辦、省海防與打私辦工作期間,收受社會人員和下屬單位送給“紅包”、禮金累計達人民幣100多萬元,以及煙酒等貴重禮品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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