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實施辦法》印發後,在中直機關引起了很大反響。請介紹一下這個文件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答:概括地講,《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可以歸納為“一化、兩定、三落實,一問責”,即“責任具體化,定任務定內容,領導落實、制度落實、責任落實,突出問責”。具體內容分三個部分:一是提出了落實“兩個責任”的4條原則要求,二是明確了機關黨委6條主體責任和機關紀委5條監督責任,三是明確了領導落實、制度落實、責任落實的保障措施和責任追究的問責方式、程序等內容和要求。
《實施辦法》具有以下特點,一是突出了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新思想新論斷新要求。二是突出了問題導向,著力解決在落實“兩個責任”中存在的職責不明確、權責不對等、關係難理順、保障措施不到位等突出問題。三是突出了可操作性,將中央要求和我們在工作實踐中業已形成的經驗和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簡便易行,便於基層組織貫徹落實。
問:請結合中直機關實際,談一談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需要把握的重點問題。
答:《實施辦法》依據黨章和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緊緊扣住中直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實際,明確了基層黨組織的主體責任和紀檢組織的監督責任。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幾個重點。
一是制定好任務清單。《實施辦法》明確規定機關黨委、機關紀委都要制定任務清單並向全體黨員公布。這個任務清單就是要根據上級的工作部署,明確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每年的工作任務是什麼、怎麼抓,都要具體細化,都要定事定人定時限。通過向黨員幹部公布,讓群眾監督,不能自說自唱。中直工委對機關黨委、機關紀委進行檢查考核,主要是以這個任務清單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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