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前市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曾錦春
2010年12月被槍決的曾錦春被稱作“中國紀委書記第一貪”,對曾的一審判決書僅正文就超過360頁。他受賄金額折合人民幣高達3151萬元,違法所得及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物折合人民幣2877萬元。這些錢財來自為行賄的私營礦主辦理采礦證、爭奪礦山資源,幫助違法人員甚至黑幫頭目干預司法、釋放在押人犯,在調查與提拔幹部中收受賄賂。
紀委自我剖析總結出4方面腐敗原因
時局眼(微信ID:Shiju-yan)了解到,對於內部出現違紀、腐敗的原因,有紀檢監察部門曾做專題的課題調研,並進行過自我剖析,總結出4個方面的原因:
一是公開機制不健全。紀檢監察機關行使查案辦案等監督權力,基本上在內部封閉狀態下進行,外界人士和群眾的監督在一定時間、一定範圍內很難介入和實施。
二是權力運行不規範。紀檢監察機關內部的信訪舉報處置權、案件檢查權、定性量紀權、執法糾風權、幹部任用權等核心權力缺乏程序規範,存在較大的自由裁量空間,容易造成權力行使得不到有效制約。
三是監督制度不完善。內外部監督缺乏可操作性、系統性的制度保障,有的以緊急事務、保密事項等為由,將常委會民主決策制度變成擺設。
四是查處懲戒不及時。有的紀檢監察機關不願意“揭短亮醜”,對出現違規違法行為的紀檢監察幹部徇私包庇,存在以組織調離或談話教育等方式代替黨政紀處分,或以黨政紀處分代替法律追究等問題。
辦李春城案觸動老王出手查“內鬼”
對上述原因,有紀檢系統人士向時局眼(微信ID:Shiju-yan)指出,歸根到底還是監督的缺失。長期以來,紀檢機關在體制和機制上缺乏有效的制約和嚴密的監督,“誰來監督中紀委”成為一個待解的難題。
據了解,觸動王岐山下決心解決“誰來監督中紀委”的問題,出手查“內鬼”,同李春城案件辦理也有一定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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