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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小莊:香港實行的是行政主導下的三權分立
http://www.CRNTT.com   2015-09-26 00:29:30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法學博士宋小莊。(中評社 高映竹攝)
  中評社香港9月26日電(記者 高映竹)昨日,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法學博士宋小莊在出席“基本法25周年:三權分立與行政主導”座談會時表示,香港的政治制度不是三權分立,而是直轄中央的行政主導的三權分立。

  宋小莊希望大家能夠認清什麼才是三權分立體制,它有何標準。他說,大家都知道美國是三權分立體制的國家,從國家層面來說,它有兩個標準,其一,三權之間不可以交叉重迭,每一個權力下面的人員完全分開,只能完全分開。從這個方面來說,香港是不滿足這個條件的,表面上來看,在香港立法、司法、行政三個機構是相互獨立的,但實際上,“行政會議”的存在根據基本法的規定是一定要立法會議員參加的。“行政會議”就是行政機關,是一個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所以這個是不符合三權分立的標準。

  其次,三權職能一定要獨立,他說,從這個方面看,在香港很多職能是重迭的。所以從這兩個標準看香港,香港絕對不是三權分立。從地方層面來講,需要加多一個標準,“地方有沒有更加高級的國家機構來制衡這個監督檢查的角色”他指出,“美國就沒有,香港就有這樣這一高級的國家機構來制衡,例如說,司法方面,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歸全國人大常委所有,香港終審法院的判決不是最終審判,產生矛盾時,解釋權歸全國人大常委會。

  以上述標準劃分,連英國都不符合三權分立的標準,香港當然也不是。

  “那麼香港到底是什麼制度呢”他解釋說香港是行政主導下的三權分立。基本法規定,香港直轄於中央,中央對香港有絕對監督權。這中間的角色非常之重要,就是行政長官。

  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同時作出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決定。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祖國,基本法正式實施。香港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基本法律,規定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和政策,是“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為“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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