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7日電/反腐是衆望所歸,看到曾經在台上道貌岸然的“好同志”被揭去畫皮,淪為受到法律懲處的“階下囚”,也恰恰是人民群衆最開心的時刻。要改變的不是“好同志”和“階下囚”的兩分法,而是從“好同志”到“階下囚”之間不加設防的空白地帶,實質上也就是從風暴式反腐到常態化防腐的制度建設。
北青網刊載評論說,近日,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福建調研時強調,必須改變要麼是“好同志”、要麼是“階下囚”的狀況。
既然是“必須改變”,也就意味著“要麼是‘好同志’、要麼是‘階下囚’”的斷崖式的兩分法,恰恰就是現狀。回顧無數次的反腐風暴,也確實可以印證上述的判斷。某位官員一旦從主席台上消失,接下去的再次亮相,往往就是落馬、雙規、受審的報道。於是,台上台下、馬上馬下,形成了“好同志”與“階下囚”兩個截然對立的群體。如果說這兩個群體還有著某種交集的話,那就是台下、馬下的所有“階下囚”,都曾經是台上、馬上的“好同志”。
反腐是衆望所歸,看到曾經在台上道貌岸然的“好同志”被揭去畫皮,淪為受到法律懲處的“階下囚”,也恰恰是人民群衆最開心的時刻。那麼,王岐山所指“必須改變”的究竟是什麼?是要弱化甚至停止把腐敗分子變成“階下囚”的反腐鬥爭?還是未來的反腐鬥爭可能網開一面,讓部分腐敗分子繼續留在幹部隊伍中,而不淪為“階下囚”?
按照十八大以來雷霆萬鈞的反腐之勢,新一屆黨中央顯然已經將腐敗視為威脅國家未來的心腹之患,因此痛下反腐之決心。沿此邏輯,反腐鬥爭既不可能弱化,更不可能停止,於是以上的猜測顯然都不太成立。
那麼,“必須改變”的究竟是什麼?在要麼“好同志”、要麼“階下囚”的兩分法之外,黨員幹部還能以怎樣的身份、狀態從事工作?在“好同志”落馬淪為“階下囚”之前,還可能得到哪些批評、警醒、拯救?
對上述問題,王岐山在其調研講話中都給出了相應的答案。按照王岐山所言,從嚴治黨包括但絕不僅限於反腐敗,而是要落實執行好“四種形態”,即“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做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也就是說,想要建設、保有一支廉潔、高效、可靠的幹部隊伍,就必須保證大多數幹部是“好同志”,而淪為階下囚的腐化墮落分子,只能是幹部隊伍中的極少數。而為了做到這一點,就必須將反腐、防腐措施前置,以批評和自我批評、輕處分和組織處理、重處分和重大職務調整等配套措施,構成從輕到重、從常態預防到非常態懲處的層層設防,以保證黨員幹部的每一步發展都受到嚴格監督,時刻受到制約、規勸,以使其盡可能沿著正確軌道前行而輕易不能出軌。反之,如果某位“好同志”從最初的蛻變就無人幹涉,到最終蛻化成一只有毒的彩蝶時,卻再也逃不脫被撲殺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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