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似地,看看美國希望如何利用TPP協議操控煙草行業的貿易:過去數十年裡,美國煙草公司利用TPP等協議推出的外國投資者裁定機制,對抗那些限制煙草對公衆健康造成危害的條例。在這些投資者-東道國爭端解決機制(ISDS)下, 外國投資者獲得了新的起訴國家政府的權利,對於它們認為降低了它們的投資的預期盈利能力的監管采取私人仲裁。
國際企業利益集團鼓吹ISDS機制,認為在缺乏法治和可靠法院的地區,該機制對保護財產權是必要的。不過這一說法純屬無稽之談。在與歐盟的泛大西洋貿易投資合作夥伴關系(TTIP)中,美國正在尋求建立一個同樣的機制,盡管歐洲法律和司法制度的質量方面幾乎不存在問題。
當然,投資者——不管他們來自何方——都應該獲得免於沒收或歧視性監管的保護。但ISDS機制更進一步:即使條例屬於非歧視性條例,且投資者利潤來自對公衆造成的損害,賠償投資者損失或預期利潤的義務能够且一直都在履行。
全球煙草巨頭菲利普莫裡斯國際公司(Philip Morris International)目前就類似案件起訴澳大利亞和烏拉圭(非TPP成員國),指控兩國要求煙草盒上必須印有警示標簽。在類似的指控威脅下,加拿大在幾年前放棄引入類似的煙草警示標簽。
基於TPP協議協商的隱秘性,目前不清楚煙草是否會被排除在ISDS機制的保護範圍內,不過類似條款會使政府難以行使其基本職能,即保護本國公民的健康和安全、確保經濟穩定以及保護環境。
想象一下,如果這些條款生效,那麼當石棉的致命危害被曝光時會發生什麼:在ISDS機制下,為了讓煙草廠商不損害公民的健康,政府將被迫賠償煙草廠商,而非關停和強迫制造商賠償受害群體。納稅人將遭遇雙重打擊——先是花錢治療石棉導致的健康傷害,然後在政府介入監管危險產品時補償制造商利潤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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