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調查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在開案陳詞中表示,已要求各方披露文件,其中水務署應解釋本港供水制度、水務監督職權、由食水水源至用戶過程的水質鑑定等資料,房委會需披露十一條涉事屋的喉管設計、建築、維修、定期檢查等一系列文件,並需有文件描述非涉事屋做比較。他又說,委員會非要保障任何人或護短,更不會說食水含鉛可延年益壽,只為了公眾利益。
其中十五方提交供詞的限期分別為本月二十六日及三十日,但房委會及水務署均以須回答的問題眾多為由,申請延遲啟晴外的涉及十條屋的總工程師及總屋宇裝備工程師提交供詞限期,共涉二、三十人,以及延長水務署署長供詞限期,而眾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均提出要求,要求供詞期限延至房委會及水務署提交後的十四天,以便回應陳述,其中分包商金日工程因董事張達欽需要提交個人及公司兩份供詞,要求延期至十一月底。中國建築代表律師林定韻則要求委員會提供“初部爭論點清單”。
不過,石永泰指,調查隨時有新方向,訂立爭論點名單是費時失事。何沛謙亦說,基於公平原則,不同意某方可以作最後提交供詞,建議在有需要時作補充陳詞回應對方觀點。
主席陳慶偉不贊同設立“初部爭論點清單”,房委會主席、房署副署長及檢討委員會主席供詞需於本月二十九日前提交,水務署署長供詞期限延至下月六日,總承建商和分判商供詞則需於下月九日前提交,意味作供次序將由房委會、水務署,以至其他承建商及分判商。
來源:星島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