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5日電/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若干意見》,記者(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發現,其中明確提出,國有資產管理中該管的要科學管理、決不缺位,分紅和轉讓收益用於彌補養老等社會保障資金缺口。
《意見》作為《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配套文件,明確了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總體要求、基本原則、主要措施,並提出了協同推進配套改革的相關要求。改革開放以來,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穩步推進。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制度基本建立,保值增值責任初步得到落實,國有資產規模、利潤水平、競爭能力得到較大提升。
然而,現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中政企不分、政資不分問題依然存在,國有資產監管還存在越位、缺位、錯位現象;國有資產監督機制不健全,國有資產流失、違紀違法問題在一些領域和企業比較突出;國有經濟布局結構有待進一步優化,國有資本配置效率不高等問題亟待解決。
因此《意見》提出,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要堅持“權責明晰、突出重點、放管結合、穩妥有序”的基本原則,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正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真正確立國有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能轉變,適應市場化、現代化、國際化新形勢和經濟發展新常態,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
《意見》還明確了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舉措,首先要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能轉變,準確把握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職責定位,明確國有資產監管重點,該管的要科學管理、決不缺位,不該管的要依法放權、決不越位,改進國有資產監管方式和手段,建立監管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
同時,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明確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與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關係,界定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與所出資企業關係。要開展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部分出資人職責的試點工作,以及政府直接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的試點工作。此外,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營效率,建立國有資本布局和結構調整機制,推進國有資本優化重組,建立健全國有資本收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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