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財花光摸山坑螺為生
民警隨後展開審訊工作,陳某如實交代了因資金鏈斷裂,欠下巨款無力償還,最後潛逃的犯罪事實。由於數年前他曾到過這個偏僻的小山村,覺得此地環境優美,與世隔絕,是個躲避偵查的好地方,遂在此租了間房屋為落腳點,斷絕了與家人朋友的聯繫。
開始的一段時間,他白天不敢出門,晚上連燈都不敢開。後來身上的錢逐漸花光,陳某迫於生計,每晚7時許到村附近的小溪里摸山坑螺至第二天凌晨,然後賣給附近的小飯店,每天收入幾十元以維持房租和日常開支。
據陳某稱,自己曾想過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但又接受不了失去人身自由的現實,當民警出現在面前時承認罪行,終於鬆了一口氣。
(來源:南方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