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25日電/日本最高法院25日裁定,2014年底的眾議院選舉屬“違憲狀態”,要求對選區劃分制度等進行改革。
2014年底的眾議院選舉結束後,日本兩個律師團以選區劃分不公為由,向全國各地方高院提起17起違憲訴訟,要求裁定選舉結果無效。一審判決中,各地高院分別認定12起訴訟屬“違憲狀態”,4起“合憲”,1起“違憲”。因判決結果不一,律師團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終審裁定,這次眾議院選舉選區劃分存在不公,屬“違憲狀態”,但同時駁回律師團要求判處選舉無效的訴訟請求。
日本選舉方式分為小選舉區選舉和比例選舉。其中,小選舉區主要依照行政區劃分,每個選區不論人口多少皆產生一個議席,導致不同選區間每個議席代表的選民人口存在差異。有日本法律專家指出,在2014年底的眾議院選舉中,這種差異最大達2.13倍,嚴重違背憲法“保證每張選票價值平等”的精神。
日本最高法院2013年和2014年兩度裁定眾議院前一年的選舉屬“違憲狀態”。分析人士說,最高法院的這次裁決再度凸顯日本現行選區劃分制度的缺陷,將對選區制度改革產生推動作用。
來源:新華通訊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