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29日電/香港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今日發表題為《平衡與取捨》的網誌,全文如下:
過去數年,社會上關於房屋及土地問題的討論百花齊放,這是健康的現象。政府採取多管齊下的土地供應策略,務求在各種考慮和訴求之間取得平衡。然而,有些論者非此即彼或以偏概全的說法,並無助我們務實地探討解決問題的方法。例如有意見認為現時問題並非土地供應不足,而是分配不公、“不患寡而患不均”,並片面援引公私營房屋所佔土地面積數據,斷章取義地謂政府只將少量土地撥作興建公營房屋,質疑個別私人住宅用地為何不用作興建公屋,批評政府只顧興建“豪宅”。
對於這種罔顧事實、以偏概全的指控,我深感遺憾。首先,這些論述完全與事實不符,政府決心按照長遠房屋策略建議的建屋目標,即48萬個單位公私營六四比分配房屋用地。政府現時為短中期房屋供應逐步改劃的約150幅用地,可供興建逾21萬個單位,當中超過七成為公營房屋。而即使是150幅用地當中的70幅“綠化地帶”,合共約 150公頃(只佔全港“綠化地帶”約1%),能提供逾8萬個單位,當中亦超過七成為公營房屋,而所有新發展區和新市鎮擴展區的公營房屋比例均達五至六成。現時受到司法覆核挑戰的大埔分區計劃大綱圖,當中改劃的住宅用地可興建約9 400個單位,6 500個(即近七成)為公營房屋。
其次,規劃容納人口居住的城市,並非只需劃出住宅用地,居民衣食住行所需的各種生活配套、道路基建、社區設施等都需要土地,而住宅用地適合的發展密度亦須考慮配套及道路基建容量等因素。許多鄰近交通基建、配套較完善、地塊相對較大並適合較高密度發展的用地,一般會較適宜公營房屋發展,例如已改劃的馬鞍山恆安邨附近數幅用地、觀塘三彩區內的兩幅用地、元朗橫洲一期公屋發展、建議中的堅尼地城加惠民道房屋用地等,符合公屋住戶對便捷公共交通工具的需要。針對個別較偏遠密度較低的用地擬作私人住宅發展,便批評政府只顧興建“豪宅”的指控,又是否公允?試問假如政府日後不問不顧周邊環境、基建配套將全部房屋用地均撥作公屋發展,對將來入住的公屋居民是否合理,對於不符公屋資格的巿民又是否公道?
再者,這些論述忽視或迴避一個基本的客觀事實,就是在過往十多年人口持續增長的同時,土地開發和供應的工作卻停滯不前,造成今天土地捉襟見肘的局面。面對土地房屋緊絀的現實,不去正本清源探討增加土地房屋供應的辦法,而只是轉移視線將不同群體的利益對立起來,以非此即彼甚至你死我活的態度看待土地房屋問題,這不單無助解決問題,更只會製造更多矛盾。況且,在不增加整體建屋量的前提下,減少私樓的比例,只會令私人房屋供應不足的問題惡化,樓價和租金再彈升,更難負擔。歸根結底,公營和私營房屋的供應不應是“零和遊戲”,增加供應才是解決本港房屋問題的根本之道。
最近,坊間重提應否發展郊野公園的議題。正如我早前已經重申,本屆政府沒有計劃發展郊野公園。然而,社會在這個問題上的討論,頗能反映出“左右為難”的困境,值得我們深思。例如,一些持反對意見的環保人士和評論者指,香港有不少土地未被善用,認為政府應該先利用一些鄰近基建、巿區或新市鎮的“閒置土地”,又或者先善用新界鄉郊“棕地”。事實上,我們近年多管齊下的土地供應措施中,已大力著手這方面的工作,例如上面提到改劃約150幅房屋用地,主要便是空置政府土地和鄰近基建、位於巿區或新市鎮邊緣的的“綠化地帶”和其他用地。然而,當我們提出這些改劃建議希望迅速應對土地供應的燃眉之急時,儘管專業部門已經評估不會為社區以至生態環境帶來不可接受的影響,但仍然面對一些人以“見縫插針”、影響交通、空氣流通、景觀,或砍樹以興建“豪宅”而非公屋等理由反對,甚至找人申請法援提出司法覆核。
至於將新界“棕地”改作房屋用途,我們已就發展包括大量“棕地”的古洞北、洪水橋和元朗南按部就班進行規劃、工程研究和公眾諮詢,過程中我們需要處理搬遷現有作業、安置當區寮屋居民等問題,實際推行起來並不如外界所想像般可一蹴即就。再者,貿易和物流業佔香港GDP約24%,而貨櫃碼頭業務、港口及物流業需要在碼頭外有大面積的土地作貨櫃流轉和進行其他工序。其他“棕地”使用者,如汽車維修、廢料回收、建築機械和物料儲存也有繼續存在的需要。這些行業事實上亦為無數基層巿民提供生計,發展“棕地”必須同時將這些問題處理好,這正是我們現時正著力進行的工作。我們不要忘記,香港對土地的需求,除了房屋外,還有經濟活動和社會發展。
我們會繼續努力做好規劃和開發土地的工作,但希望全社會同時深思:如果填海不容許、在現有市區中加建不能接受、開發生態價值較低的綠化地帶又不可以,那麼土地不足問題如何解決?近30萬輪候上公屋的申請人、現時住在劏房屋的基層巿民的訴求,以至年輕人對解決居住問題的期盼,又如何得到回應?由於問題的本質和嚴重性,沒有簡單的解決方法。如果在土地問題上禁區太多,或各人因一己堅持而故作阻撓,輕視整體社會所承受的影響,最終受苦的還是香港巿民。
事實上,不同的發展選項均有各自現實和時間上的限制,亦有不同的代價。如果我們在討論每一項發展建議時,只是聚焦它的影響和壞處,或只是指向其他所謂“容易”選項,而不是全面正視我們社會正面對的難題,及沒有十全十美的選項這客觀現實,將無助我們尋找解決問題的可行出路。我懇切希望大家繼續以理性務實的態度討論我們的土地問題,一起以負責任的態度來解決爭議,共同權衡利弊,作出取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