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不知道“階下囚”字字錐心的悔過之言,會不會讓那些一邊耳聞目睹八項規定“改變中國”卻依然我行我素、壓根不想“改變自己”的心存僥幸者、牢騷滿腹者就此告別“留一半清醒留一半醉”?如果“愛”和“害”還是傻傻分不清,只能說這類人“寧願傷及靈魂也不願利益受損”的“三觀”已是根深蒂固,也準備好了“自己挖的坑哭著也要填完”。
自我“警醒”也好,繼續“裝睡”也罷,都別忘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均是“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應當從前期的“怎麼看”轉向更為緊迫的“怎麼辦”,對照兩項法規主動查殺形形色色的“木馬”和“病毒”。
“雞蛋從外部打破,是碎裂,是毀滅;從內部打破,則是孵化,是新生。”無論是重在自律的“首部廉潔自律規範”,還是重在他律的“史上最嚴黨紀”,立意說白了,就是給一個組織、一個個體及時披掛起能起到層層防護作用的“鎧甲”,這不正是看得見、摸得著的“愛護”嗎?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