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退休年齡可彈性選擇
綠皮書建議,實現養老金制度並軌,將退休年齡歸為兩類:職工養老保險領取年齡和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年齡。
綠皮書提出,居民養老保險的退休年齡從2033年開始每3年延遲1歲,直至2045年完成。同時在退休年齡改革中引入彈性機制,可考慮以法定退休年齡為基準,規定人們可提前或延遲5年退休,但養老金待遇與退休年齡掛鈎。
綠皮書稱,測算表明,延遲退休年齡可有效改善城鎮勞動力的供給狀況,增加城鎮適齡(退休年齡以下)勞動年齡人口,延緩其比重下降趨勢。
此外,延長退休年齡能夠緩解養老金支付壓力。按照相關研究測算,退休年齡每延遲一年,養老統籌基金可增長40億元,減少支出160億元,減緩基金缺口200億元。
不過,綠皮書指出,僅僅依靠延長退休年齡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現行制度的深層次矛盾,調整退休年齡的主要出發點顯然不能使養老基金平衡,關鍵立足點應該是順應預期壽命增長、就業能力提升的經濟社會發展大趨勢,著眼於促進勞動力市場發展和經濟持續增長。
“從人口結構現狀來看,儘管老齡化進程加速,但人口撫養比仍然處於低谷階段,人口結構尚處在黃金時期,這意味著我們尚有時間去仔細研究探索如何調整退休年齡。”綠皮書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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