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6日電/2015年12月5日,經過多方努力,成功規勸潛逃美國13年之久的“紅通4號”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黃玉榮回國投案自首。黃玉榮在抵達北京首都機場時表示,自己對國家法律充滿信心,一定積極配合司法機關調查,交代清楚自己的問題。(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在中國國內反腐如火如荼之際,並沒有忘記那些潛逃國外的腐敗官員,正是在這種語境下,“百名紅通名單”出爐,如一道追魂令,讓那些曾經逍遙法外的貪腐分子坐立不安。不過“紅通”發出之後,無論是國外還是國內都存在一種質疑,這些潛逃多年的貪官如何一一追捕歸案?客觀而言這種質疑不是沒有道理。畢竟這涉及到國際合作,難道之大,可想而知。但經過艱苦努力,這些紅通嫌犯也正在陸續的歸案,這種警示意義和反腐意義也就更加可貴。
從黃玉榮回國投案自首的這個案例來看,至少體現了三重特殊意義。
從黃玉榮在紅通名單上的代碼而言,排在4號位置,也不是一個小人物。按照常規來說,越是靠前的嫌犯,越是具有重大社會影響。事實也是如此,黃玉榮曾經任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黨委書記、河南省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等職,涉嫌貪污、受賄犯罪,外逃十多年,確實帶來了巨大的社會影響。用一個慣用詞來形容,這不亞於是一塊“硬骨頭”。但在法律威懾和政策感召下,黃玉榮最終選擇主動回國投案自首,這說明追逃紅通嫌犯只要持之以恒,就一定能取得成果。這至少了卻了當前公眾的質疑,增強了大家對追逃涉外貪官的信心。
從黃玉榮的投案自首事件本身而言,展現了中國對反腐的一種堅定決心。不要以為自己在國外死纏爛打,就可以逍遙法外,就可以了卻餘生。這樣的算盤肯定打錯了。再難,再曲折,無論通過啥手段,都一定要讓貪腐分子歸案伏法。拿黃玉榮案件來說,也不是一帆風順,其中經歷了反覆的波折,牽動了各方的力量,動用了各方面的資源,有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的統籌協調,有中國司法、外交等部門及河南省追逃辦的密切協作,也有美方配合,最終才實現了嫌犯的回國投案自首。下一步,我們還會採用更多的辦法來追擊紅通嫌犯,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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