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12日電/中國人民銀行11日發布金融支持廣東、天津、福建三地自貿區的指導意見,對在自貿區內註冊、負面清單外的境內機構實行限額內資本項目可兌換;研究在自貿試驗區內就業並符合條件的境內個人按規定開展各類人民幣境外投資。
意見明確,在三地上述境內機構按照每個機構每自然年度跨境收入和跨境支出均不超過規定限額(暫定等值1000萬美元,視宏觀經濟和國際收支狀況調節),自主開展跨境投融資活動。限額內實行自由結售匯。
在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上,天津和福建自貿區內金融機構和企業按規定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所籌資金可根據需要調回區內使用。自貿區內企業的境外母公司可按規定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同時,支持兩地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規定開展人民幣境外證券投資和境外衍生品投資業務。
在外匯宏觀管理上,三地自貿區借用外債采比例自律管理。允許區內機構在淨資產的一定倍數(暫定1倍,視宏觀經濟和國際收支狀況調節)內借用外債,企業外債資金實行意願結匯,並支持銀行發展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服務。
意見指出,廣東自貿區以圍繞新常態下經濟轉型升級的金融需求,以促進跨境貿易投融資便利化為主線,堅持粵港澳一體化發展,擴大金融服務業對港澳等地區開放。天津自貿區圍繞金融支持租賃業特點,拓展金融服務功能,帶動全國租賃業穩健發展。福建自貿區以深化兩岸金融合作為主線,為兩岸經貿合作和21世紀海上絲路核心區建設提供金融支持。
據此,支持粵港澳三地機構在廣東自貿區設立人民幣海外投資基金,為內地“走出去”開展投資、併購提供投融資服務。央行又支持區內個人從港澳地區借入人民幣資金,用於在區內購買不動產等支出。支持港澳地區個人在區內購買人民幣理財產品;研究區內個人以人民幣開展直接投資、證券投資、集合投資等境外投資;支持要素市場設立跨境電子交易和資金結算平台等。
港澳地區機構投資者可在自貿試驗區內開展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DLP)業務,募集區內人民幣資金投資香港資本市場。支持港澳地區機構投資者在自貿試驗區內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業務,參與境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的投資。
福建自貿區允許開台幣帳戶
福建自貿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可與台灣地區金融同業按一定比例跨境拆入人民幣短期借款,向台灣地區金融同業跨境拆出短期人民幣資金。支持福建自貿試驗區在海峽兩岸金融合作中發揮先行先試作用。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機構為境外企業和個人開立新台幣帳戶,允許金融機構與台灣地區銀行之間開立新台幣同業往來帳戶辦理多種形式結算業務,試點新台幣區域性銀行間市場交易。
天津自貿區金融機構和企業從境外借用人民幣資金,但不得用於投資有價證券、理財產品、衍生產品,不得用於委托貸款。自貿試驗區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按規定向境外同業跨境拆出短期人民幣資金。爭取在天津自貿區內設立京津冀協同發展基金、京津冀產業結構調整基金。允許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資金投資自貿試驗區內用於京津冀協同發展的基金。
(來源:大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