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13日電/巴黎氣候變化大會12日晚通過全球氣候變化新協定。協定將為2020年後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作出安排。
當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近200個締約方一致同意通過《巴黎協定》。協定共29條,包括目標、減緩、適應、損失損害、資金、技術、能力建設、透明度、全球盤點等內容。
《巴黎協定》指出,各方將加強對氣候變化威脅的全球應對,把全球平均氣溫較工業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攝氏度之內,並為把升溫控制在1.5攝氏度之內而努力。全球將盡快實現溫室氣體排放達峰,本世紀下半葉實現溫室氣體淨零排放。
根據協定,各方將以“自主貢獻”的方式參與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發達國家將繼續帶頭減排,並加強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持,幫助後者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
從2023年開始,每5年將對全球行動總體進展進行一次盤點,以幫助各國提高力度、加強國際合作,實現全球應對氣候變化長期目標。
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別代表解振華在大會發言中表示,《巴黎協定》是一個公平合理、全面平衡、富有雄心、持久有效、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定,傳遞出了全球將實現綠色低碳、氣候適應型和可持續發展的強有力積極信號。
他呼籲各方積極落實巴黎會議成果,為《巴黎協定》的生效實施做好準備,並強調中方將主動承擔與自身國情、發展階段和實際能力相符的國際義務,繼續兌現2020年前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目標,積極落實自主貢獻,努力爭取盡早達峰,並與各方一道努力,按照《公約》的各項原則,推動《巴黎協定》的實施,推動建立合作共贏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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