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條例明確應當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裡外透著一個字:“嚴”。
小城市有小城市的“好”,大城市有大城市的“愁”。根據不同城市的實際情況分別確定落戶條件,是符合當下我國城鎮化發展現狀的。實際上,目前我國許多大城市已經為居住證持有人設置了落戶通道。在特大城市中,上海已實施居住證積分落戶,北京正在就居住證積分落戶辦法公開徵求意見。“國家版”居住證的出台,將把這些好的做法上升到國家政策層面加以強化。
專家指出,近年來我國許多城市已經開始探索實施居住證制度。此次“國家版”居住證制度出台後,需要各地及時出台政策跟上改革腳步,將居住證的“含金量”真正兌現為人們的幸福生活。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