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議局曾於○七年,與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釐清申領建丁屋牌照一事,並將申領屋牌的宣誓部分變成案中的法定聲明,惟現在卻有男丁因而被定罪。提起此事,當年參與開會的梁頓變得氣憤。“有否覺得政府出爾反爾﹖”梁“勞氣”稱“擺到明啦”,他認為就算有問題,“咪執行土地契約,咪充公土地”,並強調聲明從談判而來,有問題時,理應再以談判解決。梁批評,法庭今次裁決陷“林鄭及整個政府於不義”。
面對輿論批評原居民是特權分子等言論,梁認為大眾應尊重原居民的傳統權益,又指權益寫入《基本法》並受保障,世界各地遠至美、澳,近至台灣均有保護原居民政策。面對“丁權無限、土地有限”,原居民會否願意放棄得物無所用的丁權而換取公屋,梁直認“好多原居民都願意”,又形容丁權是“負資產”,可能會令部分男丁不符合申請公屋資格,弄得有權無丁的原居民“兩邊不是人”。
來源:星島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