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人士表示,這些所謂的“抓雞教程”的市場需求非常廣大,抓“肉雞”出售或轉讓,盜“肉雞”的信息資料等轉手出售,控制“肉雞”點擊廣告、網站、下載App,甚至偷拍“肉雞”主人的隱私照片來實施巨額敲詐。
今年2月5日,在工信部發布的《2014年全年及第四季度電信服務情況》中顯示,在去年組織的對40家手機應用商店撥測篩查過程中,發現不良軟件107款,如《飛語免費網絡電話》《碰碰》《微微網絡免費電話》等App等,涉及違規收集用戶個人信息、惡意“吸費”、軟件自動向外發送短信、強行捆綁推廣其他無關應用軟件等問題。
京潤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介紹,刑法有關於侵犯手機系統犯罪的相關規定。依據《刑法》第285條,控制及銷售“手機肉雞”適用於“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情節特別嚴重的,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韓驍表示,從承擔責任上分析,製造和傳播該手機病毒的人作為第一責任人,應該承擔用戶的損失。發布病毒鏈接的網站平台以及手機通信的運營商,也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有責任屏蔽、清除手機病毒,為消費者提供一個安全的、良好的消費環境。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