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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旺報:捍衛南海主權 台灣需積極作為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12-15 10:41:03


  
  1971年,“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後,聯合國始就海洋法召開相關會議,於1982年第三屆國際海洋法會議簽署了《國際海洋法公約》(UNCLOS),始就海洋權利的相關主張,進行新的相關規定。唯就《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相關規定,“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UNCLOS挑戰“我國”傳統U型線的主張,大有疑義。

  依據更新後的地理資訊,“內政部”於今年12月6日公布“南海諸島分布圖”,圖中詳列160個島、礁、沙及灘的地理位置,並以幾乎“復刻”的方式,再現“我國”於1947年所公布之“南海諸島位置圖”的內容,並提供更新後的詳細資訊。此一作為明白展現“我國”對於南海諸島的一貫主張,特別在此南海爭端紛擾不休的當下,可說是向世人提出“我國”南海主張的另一積極作為,值得讚揚與肯定。

  社評說,此外,最近的“南海諸島分布圖”中亦標出中沙群島大多數的暗沙名稱和位置,其中有三個礁沙特別值得注意,分別是民主礁(又稱黃岩島)、“憲法”暗沙與一統暗沙。“內政部”在1947年8月編制的“南海諸島新舊名稱對照表”中將這三個礁沙由舊稱更名,此與在36年1月1日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顯有積極的聯繫。而這也顯示出對於南海諸島的主權主張,與“憲法”之間係具有高度的聯繫關係。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因此,只要“憲法”沒有變動,U型線內的海南諸島(礁),主權的相關權利,仍屬“我國”,朝野政黨與全國人民都有義務捍衛“我國”在南海的主權,不容有任何交易與動搖。

  社評說,換言之,任何執政團隊無法以個人或機關率爾更改領土管轄權的範圍。“我國”對於南海諸島的主權主張基礎在於與“憲法”的連結,這亦是本報於今年11月24日社論中所言“植基於歷史的連結和法理的基礎”之真意。未來即使政黨輪替,民進黨政府亦不應有不切實際的幻想,操作“聯美反中”,在南海主權立場上迎合美國,而違背“中華民國憲法”的領土主張,這將陷兩岸關係於危機,無異玩火自焚。

  社評說,南海主權爭議愈演愈烈,我們捍衛“中華民國憲法”領土主張的立場必須愈堅定,行動必須更積極,才會受到尊重,自我退縮只會被看輕,而失去話語權。而且我們愈守住“憲法”的領土主張立場,也就更有立場要求大陸承認“中華民國憲法”,承認“中華民國”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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