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15日電/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地圖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就《條例》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舊規定不適應地圖網絡化的趨勢
據介紹,現行《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是國務院1995年發布的,20年來,地圖的編制方式、承載內容和傳播手段等發生重大變化,出現了許多新情況。
首先,地圖的編制和經營呈現多樣化、市場化,不再區分普通地圖和專題地圖,原來各部門所屬、主要從事專題地圖編制工作的測繪隊伍已與部門脫鈎,變為市場主體,出版社也轉企改制,只要具有相應業務範圍,都可以出版地圖,現行條例的管理體制亟須調整。
另外,地理信息產業迅速發展,地圖的表現形式、傳播方式迅速網絡化,地圖要素內容和功能應用也發生很大變化,手機地圖、三維地圖、街景地圖等層出不窮,廣泛承載和使用天文地理、政經文化、衣食住行等多種信息,與國家安全、經濟發展及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現行條例需要擴大調整範圍,推進公共服務,促進地理信息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
鼓勵扶持互聯網地圖服務
該負責人表示,《條例》重點加強了互聯網地圖管理,專設一章,規定互聯網地圖服務基本制度,加強對互聯網地圖服務行業的政策扶持和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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