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購買稅優健康險產品金額為2400為基準,被保險人相當於每月的個稅起徵點上浮200元,從現在的3500元上浮至3700元,意味著國家用減稅的方式為民眾購買健康保險提供補貼,讓民眾真真正正享受到看得見的實惠。
“財稅政策的一個特點是‘四兩撥千斤’,具有明顯的引導作用。”白景明認為,借鑒國際經驗通過稅收優惠鼓勵個人購買商業健康險,將有效發揮政策的杠杆作用,促進商業健康保險與基本醫保銜接互補,夯實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健康保險產品堅持“保本微利”,投保年齡16歲以上至未滿法定退休年齡
“此次推出的稅優健康險產品,具有准公共產品的性質。最大的特點是‘保本微利’經營,保險公司不得因被保險人既往病史拒保,並保證續保至被保險人法定退休年齡,這些規定對被保險人來說都是相當有利的。”宋福興認為。
通知規定,健康保險產品採取具有保障功能並設立有最低保證收益賬戶的萬能險方式,包含醫療保險和個人賬戶積累兩項責任。健康保險產品堅持“保本微利”原則,對醫療保險部分的簡單賠付率低於規定比例的,保險公司要將實際賠付率與規定比例之間的差額部分返還到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戶。
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共有三類,分別適用於三類人群:一是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二是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特定大額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三是未參加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對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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