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網絡資料圖 |
中評社香港12月17日電/記者昨天獲悉,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昨天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等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其中首次提出,在京工作並繳存公積金的非京籍職工,可以申請使用公積金在戶籍所在地購房。
【異地貸款鬆動】
非京籍可異地使用公積金
住建部、財政部、央行去年下發的《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中要求,各地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並推進異地貸款業務,即職工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北京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新政,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北京戶籍職工,在北京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
但對於在京工作且繳存公積金的非京籍職工該如何在異地使用公積金購房,此前並無明確政策。此次徵求意見中首次提出:職工在京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北京行政區域外購房的,只受理申請人在戶籍所在省份購買的住房,除北京和原籍兩地外,在其他地區購房的不予受理。同時指出:在北京行政區域內購房的,除原有材料外,還需提供限購證明。
【嚴防騙提騙貸】
騙提公積金3年內不得申請
徵求意見稿還提出,原則上不受理中介機構代他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由管理部認定中介機構的資質或資格,若管理部認定為正規的,如人才服務機構、信譽一直良好的中介機構等,可代理住房公積金業務,須將中介機構名單報歸集執法處審核後方能辦理。
審核人員審核發現房屋買賣合同、預售證所提項目樓號、發票等任一項為假的,即可停止審核並告知申請人。對提供假身份證、假合同、假發票的當事人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布,3年內不得受理公積金提取申請,也不受理其貸款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