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8日電/[條例原文]第四十六條: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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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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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某,東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長,中共黨員。一個周六的午後,在家休息的吳某閑來無事,便打開微信瀏覽朋友圈。其間,他看到一篇關於“一國兩制”的文章,覺得 “甚好”,便輕點手機屏幕進行分享,並罔顧“一國兩制”政策出台的背景與實際,發表評論大肆抨擊、公然否定。由於吳某社會關係廣、朋友雜,其觀點被廣泛轉發,造成惡劣影響。
吳某只是在微信朋友圈轉發了一篇文章,並配發評論,殊不知,看似不經意的舉動,其實違反了政治紀律。山東省紀委案件審理室幹部王靜告訴記者,吳某不僅違反了,而且違反的是很重要的一條政治紀律——妄議中央大政方針。
王靜表示,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構成違紀的關鍵是妄議。“一國兩制”是中央為了實現祖國和平統一而提出的基本國策,對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具有重要意義,並已經在 解決香港、澳門問題中得到成功運用。吳某身為共產黨員,不顧“一國兩制”基本國策出台的歷史背景和實踐意義,大肆抨擊、公然否定,顯然屬於妄議。
另外,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構成違紀,形式是通過信息網絡、廣播或者座談會等公開的,使不特定人或者特定多數人聽到、看到的方式發表看法。吳某社會關係廣、朋友雜,微信朋友圈並非僅有家人和少數經常交往的好友,不屬於私人空間,而是具有相當的公開性。其通過微信朋友圈妄言妄語,被廣泛轉發,造成了惡劣影響,破壞了黨的集中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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