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北海市合浦縣白沙鎮東海村原黨總支部書記黃深煥侵吞徵地補償款問題。2012年,黃深煥在協助開展合浦縣鐵山港東岸臨海產業園白沙鎮龍騰路建設工程的土地徵收工作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其負責管理的土地補償款408.23萬元。2015年10月,黃深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二、北海市合浦縣精神病醫院原財務科、醫保科科長吳婷機騙取醫保資金問題。2011年至2012年,吳婷機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冒用他人名義辦理虛假醫保刷卡入院登記,虛構他人住院治療病歷、住院費用結賬單等方式,與他人共同騙取醫保資金共計3.7萬元。2015年9月,吳婷機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追究其刑事責任。
十三、防城港市市政管理局市政工程管理處工程師朱汝超收受好處費問題。2010年至2012年,朱汝超利用負責項目施工現場管理工作之機,收受工程項目負責人好處費共計27.1萬元。2015年9月,朱汝超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四、防城港市上思縣思陽鎮北湖社區黨支部書記歐鐵筆侵占集體土地問題。2008年以來,歐鐵筆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占用集體土地違規建房,建築面積74.075平方米。2015年7月,歐鐵筆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建築物及其他設施被沒收。
十五、欽州市欽北區青塘鎮大岐村原村委主任黃厚旭挪用集體資金問題。2011年7月至2014年9月,黃厚旭利用職務之便,私自存放集體資金4萬元,並挪用2.3萬元用於個人家庭生活開支。2015年2月,黃厚旭將挪用資金主動上繳該鎮廉政賬戶。2015年8月,黃厚旭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十六、貴港市平南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原股長潘劍宏收受規劃設計調整好處費問題。2011年至2014年,潘劍宏利用為多家房地產開發商辦理容積率調整、規劃設計方案審批調整的職務便利,收受好處費共計14萬元。2015年11月,潘劍宏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已追究其刑事責任。
十七、貴港市覃塘區蒙公鄉蒙公村、嶺慶村原村委班子成員騙取徵地補償款問題。2011年至2012年,時任蒙公村黨支部書記曾遠志、村委主任劉意史、婦女主任鄧慧珍、民兵營長丘樹武、文書黃飛文,嶺慶村黨支部書記王志忍和委員李文弄、毛敬衛及婦女主任顔淑茜,在開展平龍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徵地工作過程中,通過虛增徵地面積、虛構地上附著物等方式,分別騙取徵地補償款4.85萬元和13.3萬元。2015年9月,曾遠志等9人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追究其刑事責任。
十八、玉林市玉東新區茂林鎮金穀社區黨支部原書記劉興洪非法買賣土地及參與“兩違”問題。2006年下半年,劉興洪以修建金穀村委廣場的名義,向村民非法購買土地5.9畝,並將其中4.4畝非法轉賣給他人,1.5畝留給自己違規建房。2015年7月,茂林鎮黨委給予劉興洪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九、百色市那坡縣龍合鄉惠布村村委原副主任農英雄挪用村集體資金問題。2008年至2014年,農英雄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村集體資金共計7.4萬元,後分次退還集體。2015年7月,農英雄受到留黨察看兩年處分。
二十、河池市都安瑤族自治縣菁盛鄉內曹村村委原主任黃慶坤收受危房改造好處費問題。2011年7月至2013年9月,黃慶坤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危房改造好處費共計3.59萬元。2015年11月,黃慶坤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追究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