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鋼提到,根據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的實際需要,草案規定了三方面內容。一是授權事項。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對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開發行,調整適用證券法關於股票公開發行核准的有關規定,實施註冊制度,具體事項,包括註冊機關、審核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中介機構職責以及相應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和處罰執法等由國務院作出安排,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二是實施期限。授權決定的實施期限為兩年,自授權決定實施之日起算。三是相關配套要求。授權決定實施期間,國務院要加強對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證監會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並認真總結經驗,及時提出修改完善證券法有關規定的建議。
此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對草案提出了審議意見。法律委員會認為,落實“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任務,涉及證券法相關制度的調整。證券法修訂草案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鑒於對證券法的全面修改涉及資本市場法律制度的頂層設計,目前國務院有關部門正在針對前一時期證券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研究在證券法修改中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需要一個過程。同時,股票發行註冊制,沒有實踐經驗,需要在探索中逐步完善相關制度,將實踐證明可行的納入證券法修訂草案。據此,以授權決定的方式實施此項改革,是可行的。
據了解,註冊制改革相關內容提請審議後,還需經委員長會議,根據審議情況,決定是否提請本次會議表決。
(來源:證券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