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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男子離婚後才知女兒非親生 怒告前妻獲賠兩萬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12-22 10:10:05


  中評社北京12月22日電/龍門一男子離婚後撫養一對兒女,後做親子鑒定發現女兒非親生,怒告前妻索賠10萬元。龍門法院最終判決女方賠償男方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女兒由女方自行撫養並承擔撫養費。

  女方揚言“孩子是誰的還不知道”引起男方懷疑

  據介紹,龍門男子阿勇與女子阿琴2011年結婚,結婚後數月,兒子出生,2014年女兒出生。女兒出生後,因感情不和,雙方無法繼續生活下去,協議離婚,並約定兒子小千的撫養權歸女方,女兒小雨的撫養權歸男方。同時阿勇補償女方青春損失費10萬元。離婚手續辦理後,女方搬離家庭,但沒有帶走兒子。阿勇向女方支付青春損失費後,還要撫養一對兒女。

  離婚後一次偶然聊天,女方除了索要青春損失費,並揚言“孩子是誰的還不知道”,這讓阿勇心裡放不下。於是,離婚1年後,阿勇做了親子鑒定,結果顯示兒子是親生的,但女兒並非自己親生。深受打擊的阿勇遂將前妻阿琴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決取消離婚協議中支付女方10萬元青春損失費的條款,改為女方賠償10萬元,女兒由女方撫養。

  阿勇表示,被告阿琴與其他男性發生婚外性行為,導致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生育女兒小雨,並為此投入了巨大的精力、財力與時間,而結果女兒小雨卻非親生,自己身心受到極大傷害。

  女方存在重大過錯,男方獲賠精神損害撫慰金

  昨日審理此案後,龍門法院通報該案判決結果稱,阿勇、阿琴婚姻存續期間,阿琴與他人發生性關係,並生育他人子女,其行為屬於嚴重過錯,使阿勇誤把女兒當做親生女兒撫養,最終結果卻是撫養了非婚生子女。因不是阿勇親生女兒,讓其繼續撫養不合情理,所以判決女兒由女方自行撫養並承擔撫養費;兒子應由男方撫養,但女方應一次性支付從離婚協議簽訂之日起(即2014年11月8日起)至兒子18周歲為止的撫養費(撫養費按每月500元計算)。

  同時,審理該案的女法官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本案中,女方與他人發生性關係並生育他人子女,存在重大過錯,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此酌定女方賠償男方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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