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23日電/記者昨天獲悉,最新一期政府公報公開了《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辦法規定,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單位繳費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
>>關於繳費
工資基數包括津補貼年終獎等
北京發布的辦法明確,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費比例為參加養老保險工作人員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20%,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由單位代扣。本辦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
個人工資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機關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規範後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於養老,不得提前支取,免征利息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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