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地方責任不清所致?
全國人大代表鄧瑞指出,像雲南這樣的集“邊疆、民族、山區、貧困”四位一體的特殊省份,公路、鐵路、城市基礎設施、農田水利等建設成本高於其他地區,高投入低回報道致市場化籌資困難,地方政府只能通過大量舉債進行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要規範這些地區的地方債,就需要中央加大財政支持。
龍超雲委員也提出,像貴州這樣的省份,還是要靠借債發展,建議改革和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的制度,建立中央對地方特別是對西部地區一般性轉移支付穩定增長機制,重點增加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明確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全國目標,通過轉移支付縮小中西部在基本公共服務方面的差距,同時完善轉移支付的測算辦法,在均衡性轉移支付方面把一些特殊問題納入,比如地質地貌、貧困人口占比等。
朱靜芝委員則認為,地方債存在的問題,深層次原因是中央的財權和地方的事權,以及中央和地方的責任邊界不很清晰,政績與財權、事權聯繫在一起,但現在財權與事權不匹配,建議匹配各級政府的事權、財權尤其是政府應該承擔的社會管理服務責任。
100多個市本級、400多個縣級的債務率超過100%,未來是否可能出現一些地方政府事實上的“破產”問題,值得警惕。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竺
(來源:《南方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