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於核對);
3、申請人銀行活期存折或儲蓄卡複印件一份(提供原件用於核對);
4、房管部門出具的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個人及配偶名下無自有產權住房的證明原件(即名下房地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顯示無自有產權住房,自出具之日起30天內有效。房管部門住房檔案信息系統聯網後可不需職工提供)。
5、職工符合提取條件辦理二次及以上提取,且上述材料的所有信息不發生變更的,僅需提供材料2及4的原件;若上述材料中的任一信息發生變更的,需重新提供上述所有材料。
辦理流程:
1。職工前往房管部門或者房產交易中心打印個人及配偶名下房地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
2。單位或職工提供要件材料
3。銀行經辦網點受理並錄入掃描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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