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孫建梅系從犯,主動交代了司法機關不掌握的本案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可認定有自首情節。孫建梅共同受賄犯罪所得已全部被追繳,依法對其減輕處罰。最終,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孫建梅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罰金兩萬元。
據悉,此前聞清良和情婦鐘華已分別因受賄被判刑,目前在監獄服刑。經法院查明,2005年至2011年間,聞清良單獨或夥同其情婦鐘華,先後利用擔任太原鐵路局總調度長、運輸處處長、太原鐵路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為曲沃縣閩光焦化有限責任公司等多家公司解決鐵路運輸計劃等問題提供幫助,非法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幣2000餘萬元。
此外,鐘華於2009年9月至2011年2月間夥同聞清良,為山西樓東俊安煤氣化有限公司、曲沃縣閩光焦化有限責任公司等公司解決鐵路運輸計劃問題提供幫助,先後收受錢款共計1800餘萬元。
二中院一審分別判處聞清良和鐘華死緩和有期徒刑15年,兩人均提出上訴,後被市高院駁回。
來源:北京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