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15萬有何法律依據?
楊小軍告訴記者,《證券法》第206條規定,違反本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擾亂證券市場的,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被處罰人不服該處罰,有何救濟途徑?
楊小軍表示,被處罰當事人如果不服該處罰,可以申請中國證券會行政複議。也可以直接就該處罰向中國證券會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穀遼海認為,如果劉某某的確被證監會行政處罰,若不服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以尋求權利救濟。
(來源:人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