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22日電(作者 向駿)2016年1月16日台灣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以56.1%得票率贏得大選,將於5月20日就任“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曾於去年5月29日展開為期12天訪美“點亮台灣、民主夥伴之旅”,名稱後半為“民主夥伴”其用意當然是以台灣和美國均屬民主體制凸顯和大陸的差別,問題是台灣的民主真能發揮穩定兩岸的作用嗎?真能符合美國的國家利益嗎?
綜觀近年來台灣民主發展的趨勢,似乎更像拉丁美洲的“民主夥伴”。2011年過世的阿根廷籍學者歐唐奈(Guillermo O’Donnell)認為拉美民主至少有以下三大特徵。其一是缺乏“水平式責任政治”(horizontal accountability),他所提出的“水平責任”在強調國家機構彼此之間的制衡,例如“國會”和法院對行政權力的制衡。其二是許多拉美國家在民主化之後出現的民選強人以為獲得選民的託付後就有民主正當性,因此遂行強人政治、擴張行政權力、迴避“國會”監督。由於司法或立法機關常受到不當的政治力介入,他把這種缺乏水平責任的特殊民主型態稱為“委任式民主”(delegative democracy)。其三是特殊主義(particularism),由於人治干擾法治,結果就出現了法因人殊的現象。“比如,一項法律對甲適用,而對乙就不能完全發揮效用,因為乙的關係網能使他少受法律的約束。”舉例說明台灣民主發展為何逐漸“拉美化”。
首先看“水平責任”的閹割。去年5月巴西前總統卡多索(Fernando Henrique Cardoso)接受《金融時報》專訪時表示,“老百姓不關心政治,因為近年來發生太多的錯誤導致政府缺乏正當性”,其背後的主因之一是“我們好像活在議會[內閣]制和總統制的混合體當中,不能一直這樣下去。”中央研究院院士朱雲漢認為 損耗台灣民主品質的元兇有三,“第一是憲政制度缺陷,第二是藍綠政黨惡鬥,第三就是惡質化的媒體競爭。”所謂憲政制度缺陷係指台灣既 非“內閣制”又非“總統制”而是“半總統制”。
去年5月在“立法院修憲委員會”進入“修憲”提案實質審查前,蔡英文率先喊話,說“修憲”必須成功、不能失敗,要求“立法院”不要做“歷史的罪人”。藍營立即反擊,蔡英文堅決反對恢復“閣揆同意權”,言行反覆,若“修憲”破局她要負最大責任。蔡英文“修憲”論述原本包括“支持“內閣制”並追求“權責相符的憲政體制”,何以後來又說“內閣制無空間”呢?合理的懷疑是當時在極有可能當選下任“總統”的狀況下,如果還去追求“權責相符的憲政體制”,豈非搬石頭砸自己的腳?如今民進黨贏得68席成為“國會”最大黨,更在113席“立委”中獨力過半,蔡英文會還會追求“權責相符的憲政體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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