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欠薪涉嫌犯罪的將追刑責
“企業拖欠工資的違法成本過低,最高罰款不超過2萬元,與用人單位動輒數百萬甚至上千萬的拖欠工資數額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懾作用。”邱小平表示,要嚴厲查處拖欠工資行為,對惡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建立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制度,以及企業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使失信企業在全國範圍內“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據悉,今年年初,人社部公布了一批惡意欠薪的案件處理情況,一些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且涉及犯罪的企業負責人受到了刑罰。其中,福建晉江市一企業主因拖欠136名員工236餘萬元工資,且失去聯繫,去向不明,後被抓捕歸案,並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9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焦點
1 農民工工資賬戶確保專款專用
在工資發放上,邱小平介紹,推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鼓勵實行分包企業農民工工資委托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代發的辦法。同時要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管理制度,將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單獨撥付到施工總承包企業在銀行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確保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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