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當前,不是想著去走法律途徑,而是先在朋友圈、社交圈、七大姑八大姨裡找熟人,哪怕托再多的人、找再多再遠的關係都要攀上,有個背景有個人才會心安。很多人都是一邊批評官員干預司法踐踏規則,一邊是遇事時找關係干預規則,並以“能有背景”為榮。因為這種“拼背景拼關係”的文化太根深蒂固深入人心,對法律規則的信仰太微弱太淡薄,本來見不得陽光的潛規則已經顯規則化,“比誰的背景更硬”已經成為一種公開的宣示。
研究部門發公函替員工維權,表面上看是“公私不分”,深層次的問題是對法律規則的不信任,自上而下彌漫著一種不把規則放在眼裡、干擾和踐踏規則的衝動,互相感染互相傷害。媒體曾曝出過一條新聞:深圳羅湖區環境保護與水務局原副局長葉軍去年因涉嫌受賄被刑拘,檢方指控其收受賄賂64萬多元。該案在南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時,葉軍承認全部指控,其辯護律師出具葉軍單位提供的“請求輕判”公函證明,希望法院從輕判決。當看到“請求輕判”這樣的公函都能開出來時,中科院這樣的公函便不算什麼奇葩了。
這不僅是法律被公開地羞辱,更重要的是會形成可怕的惡性循環,加劇群體衝突。本來個人間的矛盾糾紛在法律框架內是“可治理可解決”的,可單位公函的介入,使衝突脫離了規則框架而成為單位矛盾,再上升到行業、系統和部門的對立,最後惡化到兩大群體間的罵戰和撕咬,變得不可治理不可解決。
(來源:《晶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