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指出,黨中央始終告誡全黨要經受住執政考驗、改革開放考驗、市場經濟考驗、外部環境考驗,防止精神懈怠危險、能力不足危險、脫離群眾危險、消極腐敗危險。黨中央對形勢的判斷沒有變、旗幟立場不會變,我們的目標任務就不能變。相對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漫漫征程,全面從嚴治黨僅僅是開了個頭,任重而道遠。腐敗,自有人類文明史以來就一直存在,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任何權力都面臨被腐蝕的危險,執政黨永遠會面對與腐敗的鬥爭。
【今年任務】
研究省級執紀上報制度瞞報漏報失職瀆職追責
《報告》提出了2016年的7項重點工作任務。其中透露,今年要繼續完善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法規制度。探索黨長期執政條件下強化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的有效途徑,形成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的機制。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研究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建立覆蓋國家機關和公務人員的國家監察體系,使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相互配套,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相互促進、相得益彰。
研究制定《中國共產黨黨內問責條例》。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力,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缺失、監督責任缺位、給黨的事業造成嚴重損害,“四風”和腐敗問題多發頻發,選人用人失察、任用幹部連續出現問題,巡視整改不落實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
研究制定省區市紀委向中央紀委報告線索處置和執紀審查情況的辦法,落實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對瞞報、漏報和不按規定及時報告的,要依規依紀進行處理,嚴肅追究責任。上級紀委要加強綜合分析和監督指導,防止“只報不管”。對重大問題該發現沒發現就是失職,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就是瀆職,都要追究責任。
《報告》要求,對不收手、不知止,規避組織監督,出入私人會所,組織隱秘聚會的一律從嚴查處,對參加聚會的要找本人談話,令其在民主生活會上作出深刻檢查。對在執紀審查中發現的“四風”問題線索,要深挖細查、決不放過。要密切注意不正之風的新動向、新表現,查找隱形變異的“四風”,越往後執紀越嚴。暢通監督渠道,創新監督方式,激發群眾監督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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