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2
嚴把“六關”防止錯放漏赦
為嚴格依法做好特赦工作,確保做到“不錯放一個,不漏赦一個”,政法各機關分工負責,嚴把“六關”。
一是摸排甄別關。司法行政機關、公安機關和軍隊保衛機關對全國監獄、看守所服刑罪犯和社區服刑罪犯逐一進行摸排,累計摸排服刑罪犯235萬多名。
二是調查取證關。刑罰執行機關到罪犯捕前所在部隊、工作單位、居住地和有關部門調閱原始檔案材料、歷史記錄。僅全國監獄系統就派出調查組2500多個。
三是風險評估關。有關部門對部分罪犯釋放後是否具有現實社會危險進行評估,堅決防止形式上符合特赦條件但仍具有現實社會危害性的人回到社會。
四是報請程序關。刑罰執行機關審查擬報請特赦人員的案卷材料,嚴格核實相關事實證據,嚴格落實公示制度。
五是依法裁判關。法院嚴格掌握特赦案件的實體條件,嚴格遵循辦理程序,確保每一項特赦裁定都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
六是法律監督關。檢察院對司法行政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法院辦理特赦案件實行同步全程監督,對報請不當或裁定不當的特赦案件依法提出檢察意見。迄今為止,未發現“以赦謀私”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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