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
駕車者是否
構成危險駕駛?
有人認為,駕車人應屬不按規定連續倒車,一般處以200元罰款,不記分。但也有人認為,駕車人在路上倒著開車,不顧及路人和其他車輛的安全,可能涉嫌危險駕駛。
對此,江蘇聖典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嚴國亞律師表示,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以下行為: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視頻中的駕車者夠不上危險駕駛罪。
還有人稱駕車者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嚴國亞表示,要構成該罪,除了實施危險方法外,還要造成相應的危害後果。根據罪行法定的原則,駕車者也夠不上危害公共安全罪。不過嚴國亞表示,視頻中的駕車者影響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應該接受治安處罰。
(來源:《現代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