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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斷崖式降級”,地方當學中紀委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1-30 11:10:01


  中評社北京1月30日電/要讓“降級”乃至“斷崖式降級”和以此為主要路徑的幹部“能下”制度普遍落地,也需地方相關部門跟上中紀委執紀的力度步伐。

  昨日上午,中紀委官網發布消息稱,2015年10名中管幹部被“斷崖式降級”。在公告中,中紀委公布了處分的依據:“在紀律審查工作中,針對被審查人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其違紀行為性質和情節、造成的後果和影響、認錯悔錯態度,及配合組織審查、退繳違紀所得等情況,依紀依規給予10名中管幹部黨紀重處分,並作出重大職務調整。”

  在年關逼近的節點上,批量公布對10名省部級高官的“斷崖”式處理,還通報了他們的違紀事由、解釋了他們被一降多級的規紀依據……中紀委此舉,無疑延續了其“出其不意”的反腐執紀風格。而不為所謂尊者諱的通報和“批量化呈現”的通報方式,既讓此前某些處在“據傳”“疑似”之列的相關信息,得到了權威定音,也集中顯現了執紀問責從嚴的震懾力。

  但如果將此次通報的亮點,歸結為10名高官的“同框”,顯然過於簡單。這10名高管去年都因嚴重違紀遭遇“斷崖式降級”,其實更彰顯了某種寓於制度化邏輯中的趨勢,即這種處分方式的適用面在變寬:它早已不是停留在淺表層的零星摸索,而正變得常態化和規範化。

  說規範化,是因這把尺子應用標準漸顯明晰。實質上,自2014年7月雲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書記張田欣被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以來,“斷崖式降級”就走進了公眾視野。這一介於普通降級和追究司法責任之間的問責方式,該沿襲怎樣的標準,也引人關注。此次中紀委對10名相關幹部違紀具體情節、處分依據公開,則能讓人在可堪比照的案例中看到,它是有著顯性規律和通盤考量的,會綜合考慮幹部具體違紀情節、性質和程度等,會有精細甄別。

  說常態化,則是因為這種紀律處分的使用頻率在提高。降級是《領導幹部任免條例》等黨紀法規規定的處分類型之一,但十八大之前不常用,偶爾有降級,降幅基本不超過3級。但眼下,斷崖式降級對於那些處在錯與罪回旋地帶、違紀嚴重但又不至於動用司法程序的官員而言,已成常用處分手段。像這次,其涵蓋的違紀情形挺多,被通報高位降級的幹部有走“夫人路線”弄虛作假的,有胡亂上馬項目的,有在用人方面徇私舞弊的。從人數上看,光2015年被斷崖式降級的省或自治區的政協副主席,就有許愛民、韓志然、劉禮組、孫清雲等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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